2004 年上半年广东省公务员录用考试申论试题
材料 1:
(1)传销于 20 世纪 90 年代初进入我国东南沿海。1990 年,中美合资雅芳有限公司将传销模式悄悄引进了
中国,“雅芳小姐”上门推销商品的方式,令当时试图挣脱计划经济束缚的市场耳目一新。雅芳公司的探路成
功,令一些在境外被围剿已久的传销公司欣喜若狂,他们对中国庞大的市场向往已久,中国在传销管理上的空
白似乎也使他们可以毫无风险地放手攫取财富。于是,从 1992 年开始,国外传销公司打着独资、合资旗号鱼
贯进人中国。国内一些机构在窥探到其中奥妙后,也纷纷做起了传销生意。到 1993 年,全国几乎所有省会城
市、沿海大中城市都有传销公司活动。据业内人士估计,当时有营业执照和没有营业执照的传销公司近 200 家,
从事传销活动的人员不低于 100 万人。
(2)传销,在国(境)外又称直销,一般是指企业不通过店铺经营等流通环节,将产品或服务直接销售、提
供给消费者的一种营销方式。由于传销销售成本较低等优点,国外许多企业采用了这种营销方式。传销传人我
国后,立即发生了异变,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传销具有组织上的封闭性、交易商的隐蔽性和传销人员的分散性等
特点,利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和群众消费心理尚不成熟,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变相传销活动一般
是以高利润为诱饵,传销的组织者对参加者承诺的利润回报,远远高于正常的经营活动。变相传销一般是无店
铺经营,他们所从事的活动并不是以商品流通为目的,而是打着推销商品的幌子,从参加者身上获取钱财。参
加传销的人员向“下线”兜售的产品,其价值远远高于市价,远远背离它的使用价值。因比,传销者赚取的并
不是产品销售带来的正常利润,“下线”拿钱不是买商品,而是买自己参加传销的“资格”和“位置”。这是
一种层层骗财的把戏,谁是最后的参加者,谁就是最后的受害者。而最后的受害者往往人数众多,获利的只是
一小部分人。
传销这种严重亏空的营销方式,得以继续的唯一途径就是利用“下线”交付的“人头费”支付对“上线”
的回报,一旦难以为继或骗局败露,其结果大多是不法分子携款逃之夭夭,或故意露个“破绽”,让工商执法
机关查处,以便以“不可抗力”为借口终止经营,拒不退款,把矛盾转向执法机关和政府部门,其手段和用心
十分恶毒。
变相传销这种欺诈行为,已使全国成千上万的群众上当受骗。因钱财被骗,血本无归引发亲友反目,子女
辍学,甚至无家可归,家破人亡的惨剧时有发生。这些事件的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经济秩序和政治
稳定造成了严重危害。
(3)近日,国家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邓湛重申,中国有望于年内制定直销业相关法律,严格区分直销与各
种形式的传销。这也是我国履行入世承诺的一项重要立法行动。早在 2001 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第三天,
当时的国家经贸委经济法规司司长张德霖、贸易司司长黄海就明确表示,将在由加入 WTO 后的三年中,充分考
虑世贸组织成员意见,就直销问题立法。今年恰是这第三个年头。
安利、雅芳等国际直销巨头对中国政府的立法表态都表现得极为关注,这显然与这些巨头企业在中国市场
的巨大利益密不可分。以安利为例,其在中国的发展道路可谓一波三折。早在 1992 年就入中国内地的安利,
在 1995 年投资 22 亿美元正式成立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后的第二年成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的 41
家可从事传销的企业之一。
但当时为数众多的传销公司和各自的营销模式导致了一定程度的混乱。安利有了合法身份两年后的 1998
年 4 月 21 日,对安利绝对是个难以忘记的日子。当天,为了打击金字塔式传销,《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
活动的通知》正式出台,这无异于给正处于事业大发展时期的安利当头一棒。据一位当时在安利工作的媒介人
士透露,至今都难以忘记当时这对安利中国公司乃至安利总部的影响。她介绍,就是在一夜之间,公司在内地
30 多个城市的分公司和上千名员工立即停了工,基本每个月的损失都在 1000 多万元人民币。尽管当时安利在
中国的销售额仅有 15 亿元左右,但中国业务的变故立即回馈到美国总部,安利亚太区有限公司的股票当即在
纽约股市狂泻 20%!而对于安利公司来讲,这些还只是直接影响,几乎在一夜之间就令众多中国消费者突然发
出质疑:“安利到底是不是合法企业?”才真正让他们心惊。“要知道,当时安利的影响还不像现在这样广泛,
当时知道安利的人大多是我们的合作者和客户,是与我们最紧密的人!”
